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无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提示:
1.2019年9月4日,公司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。
2.本次股东大会未否决该提案。
3.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。
4.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
一、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
天津中央半导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20日下午3: 00在天津中央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,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。共有56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,代表公司股份1,118,519,224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.1600%。其中,54名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分别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到5%,代表公司股份82,783,034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.9723%。
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。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
Ii .审议提案
1.审议通过更换公司董事议案
投票结果:
同意1,118,364,32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862%;
反对154,9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138%;
无股份弃权,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:82,628,13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.8129%;反对154,9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1871%;无股份弃权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2.审议通过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》
投票结果:
同意1,118,519,224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
反对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
无股份弃权,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:82,783,03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00%;反对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无股份弃权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3.审议通过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》
三.律师的证人
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,并出具了《法律意见书》。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、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.供参考的文件
1.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2.律师向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宣布
天津中环半导体有限公司
2019年9月20日